规章制度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2024年06月28日 09:0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参照《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评价对象分两个系列,校内教学单位为一个系列,其他部门和单位为一个系列。两个系列采用相同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分系列进行考核。

第三条 评价原则:评价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年终评价相结合、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四条 评价内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等5个方面基础管理评价内容,同时对科技成果转化、资产管理方面重大表彰奖励和改革创新、资产管理突出问题等,分别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

第五条 评价指标:分为管理体制、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清查和资产处置等。

第六条 管理体制方面,评价内容包含:

(一)体制建设;

(二)队伍建设;

(三)制度建设。

第七条 资产配置方面,评价内容包含:

(一)配置预算;

(二)专项采购;

(三)配置标准;

(四)采购管理。

第八条 资产使用方面,评价内容包含:

(一)信息化建设;

(二)入库管理;

(三)日常使用;

(四)资产变动;

(五)资产调剂;

(六)出租出借;

(七)收入管理;

(八)公房管理。

第九条 资产清查方面,评价内容包含:

(一)清查盘点;

(二)问题整改。

第十条 资产处置方面,评价内容包含:

(一)单位决策;

(二)技术鉴定;

(三)材料提交;

(四)存放管理;

(五)移交管理。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按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评价和国有资产管理奖惩评价得分之和确定评价结果,得分≥90分为“优秀”;90分>得分≥60分为“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份前后进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调动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按照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指标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将资产管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实做到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分为部门单位自查自评和学校评价两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详见附件)中各指标体系的评分标准,对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学校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评价,以按照平时工作情况记录为主,结合集中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为辅,给出评价得分。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自行留存备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报送的各类报表和自评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认定该部门单位年度国有资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同时按相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处置学校国有资产。

(二)擅自出租、出借学校的场馆、场地、教室、仪器设备、房屋等国有资产。

(三)因损坏、丢失、火灾和水淹等责任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隐瞒不报。

(四)其他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形。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对资产管理绩效较好的部门单位,学校将在资产配置方面优先保障;对资产管理绩效较差的,下达整改意见书。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资产配置和预算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附件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一、管理体制  (共12分)

1体制建设

设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

2

有单位文件或办公会纪要。没有的扣2分。

单位重大资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2

涉及行政教学资产配置、大型仪器设备配置、房屋分配以及资产处置等重大资产事项的,有单位会议记录(纪要)。

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

1

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有相关内容。缺少一项扣0.5分,最高扣1分。

2队伍建设

要明确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资产管理员,人员稳定,且职责明确。

3

明确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有单位文件或会议纪要,缺少一项扣1.5分,最高扣3分。

积极参加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对资产管理等人员进行的业务培训和网上指导。

2

培训人员登记表或培训记录,缺少一次扣1分,最高扣2分。

3制度建设

按照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2

有本单位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或流程。缺少的,扣2分。

二、资产配置(共15分)

1配置预算

科学编制并按时上报配置计划。

5

家具、仪器、设备根据需要和标准编制配置计划,并按时上报。发现1件未报计划的,扣1分,最高扣5分。

2专项采购

购置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或者大宗的一般设备、仪器、材料等,应当组织考察论证。

4

购置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或者大宗的一般设备、仪器、材料等要有论证报告和立项报告。缺少论证报告和立项报告,发现1件未报的,扣1分,最高扣4分。

3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按有关标准配置。

3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配置,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3分。

4采购管理

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实施采购。

3

按规定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3分。

三、资产使用(共50分)

1信息化建设

给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正确使用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2

资产使用部门为专、兼职资产管理员配备电脑、打印机,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最高扣1分。
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公房管理系统。不使用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最高扣1分。

2入库管理

新增资产按规定验收入库,及时办理入账手续,资产使用及管理符合制度规定。

材料、低值品与易耗品如实填写登记簿。

3

新增资产及时验收,验收手续完整,及时规范登记入账,资产使用及管理符合制度规定,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3分。

3日常使用

资产的安全完整,单价高的设备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测、校验、维修维护。

10

每件资产责任到人,抽查使用人名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出现账实不符、权责不清等情况,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6分。
执行资产管理有关损坏、丢失赔偿的规定,未执行的,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有检测、校验、维修报告或记录,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2分。

4资产变动

资产变动及时履行相应手续,资产账实相符。

13

内部使用人变动,有变动前后使用人系统确认,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2分。。
机构、人员调整,部门、单位之间变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动和资产交接手续,提交签字确认的《变动报告单》,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4分。

离(退)休、调离、长期(一年以上)出国人员在离岗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4分。

资产管理员工作岗位变动,在本单位分管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扣3分。

5资产调剂

对积压、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及时进行调剂。

4

有积压、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4分。

6出租出借

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将国有资产提供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3

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出租出借资产每项扣1份,最高扣3分。

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给以升学为目的的专升本等培训机构。

3

每违反一次规定扣1分,最高扣3分。

7收入管理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按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并将相关资料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3

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的每项扣1分,最高扣3分。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租金、水电等各类费用。

3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各类费用的每项扣1份,最高扣3分。

8公房管理

公用房调整变更应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4

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每项扣2份,最高扣4分。

按规定标准配备行政办公用房。

2

超规定标准配备行政办公用房的每处扣1分,最高扣2分。

四、资产清查(共8分)

1清查盘点

按学校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及时提交资产清查材料。

4

按要求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4分。

2问题整改

盘盈资产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入账,盘亏、报废等资产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4

盘盈资产入账合规、及时,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2分。

盘亏、报废等资产处理合规、及时,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2分。

五、资产处置(共15分)

1单位决策

资产处置事项经班子集体研究。

3

资产处置事项有本单位的会议纪要,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3分

2技术鉴定

拟处置的资产符合处置条件,技术鉴定规范。

4

拟处置的资产符合处置条件,技术鉴定规范,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4分。

3材料提交

资产处置材料提交完整。

2

提交完整的资产处置材料,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2分。

4存放管理

拟处置资产按要求集中存放。

4

按时间要求将拟处置资产集中存放,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4分。

5移交管理

按交接清单移交处置资产。

2

按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提供的交接清单移交处置资产,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最高扣2分。

六、其他

加分项

采取创新性工作或承担学校重大改革创新任务在资产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

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创新亮点,得到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认可,每次加 1 分,最多加 5 分。

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创造较高收益。

5

当年有科技成果转化及转化收入,加5分。(以科研处提供相关数据为准)

减分项

在巡察、审计和学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

10

在巡察、审计和学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整改不力,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10分。(此项与指标内容不重复扣分)

评价得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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