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核准资产数量,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和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13学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及安排如下: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针对新学期机构、人员调整情况,先做好房产使用信息、人员变动信息统计,并将统计表电子稿发给国资办。(机关部门9月9日前报电子稿,院系新生开学后一周内报电子稿)
2、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先按照使用人或地点查询打印本单位资产明细进行清查,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登记、调整、变动、报废,最后将调整完毕、准确无误的资产按照地点进行打印,使用人签字认可、资产管理员签字认可、部门盖章后交国资办。(机关部门9月份完成,院系10月份完成)
3、国资办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培训、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协助各单位解决清查中的难题。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束后,由国资办牵头组织资产清查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10月底进行)
4、清查过程中,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盘盈、盘亏、报废登记表以及闲置资产收回登记表。
5、相关文件及表格资料,请到国资办网站下载。新上任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到国资办进行资产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
6、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组织资产清查。清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及时联系国资办协调解决。(办公楼105室;内部电话:1606,邮箱:zbszgzb@163.com)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