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设备与家具配置管理,强化资产与预算管理,降低办公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省、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设备与家具是指满足各单位日常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与家具,不包括教学、科研等专业类设备与家具。
(一)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投影仪(一体机)、扫描仪、空调等品目设备。
(二)办公家具主要包括办公桌(含电脑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书柜、档案柜、保密柜等品目家具。
第三条 办公设备与家具配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必需够用原则。即功能、数量与职能相匹配,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一般以中档国产品牌为主,不得重复配置。
(二)调剂共享原则。即非必要不新增配置;调剂、共享方式优先;无法调剂、共享的,先报废后配置。
(三)经济适用原则。即优先配置国家认证的节能型产品,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超出价格上限标准配置。
(四)总量控制原则。即依据本办法数量上限标准规定,以本单位人员总量为核定基数,不得超出核定总量配置。
第四条 配置的办公设备,应综合考虑安全性、稳定性、 兼容性以及低能耗且便于维修维护等因素;配置的办公家具应 结合办公场所空间布局,符合简单朴素、实用耐用要求,不配 置豪华家具,不使用名贵材质。
第五条 办公设备与家具分别确定配置标准(见附件 1 、 附件2),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实行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三方面同时控制。
(一)数量上限。依据各单位机构设置、实有人数、场所用途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
(二)价格上限。依据办公设备与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而非必须达到的标准。确因特殊情况需 超出价格上限的,需求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按程序从严审批。
(三)最低使用年限。依据办公设备与家具的使用频率和 耐用程度等确定,是办公设备与家具使用的最低年限标准。未 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故障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核定各单位办公设备与家具配置控制总量。照相机、摄像机、彩色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属于学校专控办公设备,从严从紧控制配置。
第七条 各单位应依据办公设备与家具配置标准,在核定的控制总量内,结合工作需要(人员变动、待报废等情况), 于每年10月份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申报下年度办公设备与家具的配置计划。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的申报配置计划进行初步审 核,汇总编报学校办公设备与家具下年度配置预算,并按照学校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前优先从市级公物仓进行调剂。
第八条 各单位应在申报的年度配置计划内,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申请配置实施计划。年度内若因特殊原因,计划外申请配置的,须追加临时配置计划并附书面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依据各单位配置控制总量及其存量,审 核确认其申请的配置实施计划,合理确定配置方式,按规定程 序进行配置。
第九条 通过调剂、共享方式配置的,调剂、共享双方应 及时办理有关调拨、交接手续。各单位有可供调剂、共享使用 的办公设备与家具,应及时移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作为“公物仓”资产管理使用。
通过购置方式配置的,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采购;采购完成后,各单位应及 时办理验收入库、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条 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跨单位调动人员,原 则上除本人办公电脑外,原单位所有办公设备与家具均应留在原单位不得带离,并做好资产变动、移交等手续。如特殊情况 需带至新单位的,应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完成二级单位间资产调拨等手续。
因人员调动、退休、辞职、擅自离职等原因不在本单位工 作的, 由原单位将办公设备与家具按程序移交于学校资产“公物仓”, 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新进教职工办公家具原则上从 “公物仓”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现有办公设备或家具配置超标的,在未 进行调剂移交处理之前,可以继续使用,但不予新增;未达标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逐步配置;需更新办公设备或 家具的,原则上“报废一件更新一件”。
第十二条 学校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上级部门核定的配置标准变动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配置标准。
第十三条 各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擅自购置办公设备与家具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不予登记。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办公设备与家具配置管理工作中,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资产验收、入固、移交、变动等手续的,将暂停新的配置申请。
第十五条 学校临时机构、重大会议(活动)需要申请配置办公设备与家具的, 由相关单位优先从学校“公物仓”申请调剂配置,不能调剂的根据本办法配置标准,经批准后按规定 程序购置。
第十六条 对未列入本办法品目 内的其他办公设备与家具,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十七条 办公设备与家具实行“在谁名下由谁管理”,涉及公用的办公设备与家具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责任到人、精准管理。若其他使用单位使用,要服从管理单位安排,共同确保办公设备与家具使用安全和效益。
第十八条 办公设备与家具出现故障、损坏等情况时,各使用单位先自行维修维护,不能维修维护的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申请报修,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牵头负责鉴定和组织实施,其中中央空调维修维护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
第十九条 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与家具,适用本办法。配置教学、科研等设备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 1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设备品目 |
数量上限(台) |
价格上限 (元) |
最低使用 年限(年) |
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 版操作系统 软件) |
台式机一般按 1 台/人配 置;便携机一般按 1-2 台/ 单位配置。 台式机和便携机通算,配 置数量不超过单位编制 内实有人数的 150%。 |
5000 |
6 |
便携式计算 机(含预装正 版操作系统 软件) |
7000 |
黑白 打印机 |
A4 |
A4 黑 白打印机一般按 1 台/办公室(科室)配置。 A3 黑白打印机因工作急 需配置,不超过单位编制 内实有人数的 15%。 票据打印机根据机构职 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彩色打 印机原则上不配 置,确有特殊需要的,不 超过 单位编制 内 实有人 数的 3%。 A3 和 A4 打印机配置数量 不超 过单位编 制 内 实 有 人数的 60%。 |
1500 |
6 |
A3 |
7500 |
票据 |
3000 |
彩色 打印机 |
A4 |
2500 |
A3 |
15000 |
复印机 |
普通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15000 |
6 年或 30 万印张 |
高档 |
原则上不配置。 |
35000 |
投影仪 (一体机) |
便携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般 按一个单位 1 台配置(含 便携式)。 配置数量不超过单位编 制内实有人数的 5%。 |
10000 |
8 |
固定 |
26000 |
扫描仪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扫 描、传真、打印系一体机 的,可在打印机控制总量 内合理配置。 |
4000 |
8 |
传真机 |
2500 |
6 |
碎纸机 |
根据办公场所分布情况 或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一 般按一个单位 1 台配置。 配置数量不超过单位编 制内实有人数的 10%。 |
1200 |
6 |
数码 照相机 |
一般 |
从严控制。一般按一个单 位 1 台配置。 |
3500 |
8 |
高级 (单反照相 机,含镜头等 配件) |
原则上不配置。主要承担 宣传、执法等业务特殊需 要的,经批准可按需增加 配置。 |
15000 |
数码摄像机 |
原则上不配置。主要承担 宣传、执法等业务特殊需 要的,经批准可按需增加 配置。 |
6000 |
8 |
空调 |
1 台/房间 |

有 央 调不 配 |
30 平方米以下 |
5000 |
10 |
30-60 平方米 |
7000 |
60 平方米以上,根据需要合理 配置。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家具品目 |
数量上限(组、把、张、个)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 年限(年) |
办公桌 |
1 张/人 |
厅级 4500 |
15 |
县级 3000 |
科级及以下 2000 |
办公椅 |
1 把/人 |
厅级 1500 |
县级及以下 800 |
沙 发 |
三人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确定。厅级办公室 可以配置 1 个双人以上沙发和 2 个单 人沙发;县级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双 人以上沙发或 2 个单人沙发。科级及 以下办公室原则上不配置,有特殊需 要的需经批准。 |
3000 |
15 |
双人 |
2000 |
单人 |
1500 |
茶几 |
1 个/办公室 |
1000 |
15 |
桌前椅 |
厅级 2 把/人;县级 1 把/人 |
600 |
15 |
书柜 |
厅级 2 组/人 |
2000 |
15 |
县级 1 组/人 |
1200 |
文件柜 |
厅级 2 组/人 |
2000 |
20 |
县级及以下 1 组/人 |
1000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元 |
20 |
会议桌 |
大小、 数量根 据需要 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 50(含)平 方米以下。 |
1400 元/平方米 |
20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 50-100 (含)平方米。 |
1000 元/平方米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 以上。 |
800 元/平方米 |
会议椅 |
大小、数量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
600 元/把 |
15 |
备注:上述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标准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确定,为最高限制标准,非必须 达到的标准。 因各种原因超出的办公设备、家具交由学校“公物仓”管理,统筹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