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讨论稿)
一、项目提报
1、提报时间:项目提报部门须提前30天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国资办,10万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需提前40天报国资办,同时指定1名联系人全程协调该项目的相关工作。
(财政局项目审批3-5天;评审3-5天;招标需求公示3天,招标公示10-20天,合同签定2-3天)。
2、提报材料内容:
(1)项目采购申请(申请须经学校领导签字审核通过。年度预算中已经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无需提供)。
(2)项目情况说明、项目预算构成表。明确项目名称、设施设备的详细规格参数、型号、用途、数量、价格、施工做法、质保服务要求等,并提供相关图纸及其他材料(参见附件)。
(3)标书技术部分。主要包括项目内容、参数或施工方法、供货日期或工期、质保与服务、评分办法、投标商资质等(参见附件)。
3、国资办填写上报材料,到财务处落实资金来源,上报市财政局。
二、项目评审
1、国资办负责将评审机构、项目提报部门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2、项目提报单位负责与评审机构针对评审细节及评审价格进行论辩,并在最终审定表上签字确认。评审过程中,要全面考虑项目实施可能涉及的影响因素,防止评审价格过低。
三、标书制作
(1)国资办落实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招标采购方式。并将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提报部门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2)项目提报单位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标书。(重点:项目明细、参数或施工方法、供货日期或工期、质保与服务要求、报价要求、评分办法、投标商资质等内容)。
(3)国资办负责标书制作的商务部分。标书最终定稿由项目提报部门审核,确定无误后报招标代理机构。
四、开标与合同
1、国资办负责与分管领导、提报部门确定校方评委。
2、国资办负责投标商资质评审。
3、确定中标方后,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合同样本,由提报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到国资办,国资办报合同科签定合同。
五、项目实施和验收
1、确定中标商后,国资办负责将项目提报部门、中标商联系方式告知双方,由提报部门负责与中标商确定供货(施工)时间与细节。
2、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提报部门负责向国资办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关验收资料和工具,协调确定验收日期。
3、国资办、纪检检察室、项目提报部门三方验收,项目提报部门人员为验收负责人。
六、项目结算
1、项目提报部门负责项目结算、发票、签字、报销等工作;按项目单独开具发票,并在发票报销前,将发票复印件、质保金票据复印件交国资办。
2、领取质保金,由项目提报部门填写质保金领取表,经国资办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七、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