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和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落实责任
通过资产清查发现本部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保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国有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作为国有资产保管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账实相符
通过资产清查和资产标签管理,查找并整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账、卡、物相符。
(三)物尽其用
通过资产清查,了解各部门使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调剂闲置资产,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四)完善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范围与清查时间
(一)清查范围:全校所有部门
(二)清查时间:2022年3月4日—2022年10月31日
三、资产清查的工作安排
(一)完善资产管理人员信息
各部门要明确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在线填写《资产管理人员信息表》,届时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在企业微信群中在线发布。
本项工作要求在3月8日前完成。
(二)部门自查
各部门要成立资产清查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在清查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清查实施步骤如下:
1.导出资产信息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查询、导出本部门每位教职工的资产明细信息,并打印纸质稿用于自查。
2.资产自查
依托本部门导出的每位教职工资产明细信息,以“以账查物”形式核对、自查名下资产,特别是实验室、实训室等处资产要认真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对于学生用桌椅等资产,要认真核实数量。
通过自查确定本部门资产“盘盈”、“盘亏”和“待报废”情况。
(1)盘盈资产(有物无账)处置
对于盘盈资产,需要登记到《2022年资产清查盘盈资产明细表》(见附件1)。
(2)盘亏资产(有账无物)处置
对盘亏资产,需要登记到《2022年资产清查盘亏资产明细表》(见附件2)。
(3)待报废资产处置
各部门根据2021年资产清查与本次清查情况,提报《2022年待报废资产明细表》(附件3),若待报废资产中存在盘亏情况,要根据《2022年资产清查盘亏资产明细表》在报废资产明细表中注明盘亏原因。《2022年待报废资产明细表》经本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待报废资产汇总确认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报废程序推进资产报废工作。
期间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资产存放地点,具体变更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提前通知。
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
3.变动资产处置
在资产自查清查过程,因部门工作需要变动资产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填写《资产变动登记表》(见附件4),并将《资产变动登记表》纸质稿签字,加盖公章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然后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报资产变更申请,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依据部门提报的《资产变动登记表》对变更资产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完成资产变更。
对于已经退休、离职、借调的人员资产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清查,并与资产管理中心对接做好资产交回变更等处置工作。
说明:资产管理员在操作资产变动时,只允许对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单位进行变动,不得变动其他项目,服务器会自动保存所有管理员操作记录,请严格遵守变动要求。
4.资产自查总结与材料上报
各单位对清查情况进行汇总、核对、总结,并撰写本部门自查报告(样表见附件5),并将资产清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盘盈资产明细表、盘亏资产明细表、报废资产明细表)电子稿发zbszgzzx@163.com邮箱。
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5月31日前
(三)学校核查与资产标签管理
在各单位自查期间,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对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同步进行完善资产标签管理工作。
清查完毕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根据资产核对和各单位的自查材料,完成本年度资产清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资产清查工作与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挂钩,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其他。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工作,协助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附件:
1.《2022年资产清查盘盈资产明细表》
2.《2022年资产清查盘亏资产明细表》
3.《2022年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4.《资产变动登记表》
5.《自查报告》(样表)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