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和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启友
副组长:刘红秀
成 员:院系、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和人员,跟踪资产清查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监督资产清查工作,审定资产清查结果等重要事项。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加伟
副主任:袁聿军
成 员:各院系、部门、处室资产管理员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责任
通过资产清查发现本部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保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国有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作为国有资产保管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摸清家底
对学校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账实相符
通过资产清查,查找并整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账、卡、物相符。
(四)物尽其用
通过资产清查,了解各部门使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减少使用频次低的资产配置,调剂闲置资产,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五)完善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范围与清查时间
(一)清查范围:全校所有院系、部门
(二)清查时间:2021年4月13日—2021年12月31日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安排
具体清查工作安排如下,清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一)完善资产管理人员信息
各院系、部门要明确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和《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各单位自查
由各院系、部门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资产管理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小组,负责本院系、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在清查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1.房产自查。各院系、部门对本单位所占用的房间进行自查,填写《房产与人员信息统计表》,经核实后无误后,将纸质稿(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稿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启用“房产管理系统”,并将各单位房产信息整合后录入“房产管理系统”。
2.固定资产自查
(1)导出资产信息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可利用电子表格数据排序功能对明细表数据进行排序,并打印出纸质稿用于清查。
(2)资产自查
①个人资产自查。依托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以“以账查物”形式核对、自查自己名下资产。
②单位公用资产自查。依托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含实验室、实训室等功能用房仪器设备资产),以“以账查物”和“以物查账”的方式逐一清查本部门的公用固定资产情况。
通过自查确定本部门资产“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和“待报废”等情况。
盘盈资产(有物无账)处置:对于暂时盘盈资产,需要登记到《2021年资产清查盘盈资产明细表》(见附件4)。
盘亏资产(有账无物)处置:对于暂时盘亏资产,先在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表》上进行标注,并注明原因。
清查过程中盘亏和盘盈情况需要认真对照,确定每件资产归属。清查结束后仍然盘亏、盘盈的资产提供电子明细表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待报废资产处置:待报废资产先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上进行标注,然后建立《待报废资产明细表》进行汇总,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确认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报废程序推进资产的报废。
变动资产处置:对于已经退休、离职、借调的人员资产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清查,并与资产管理中心对接做好资产处置工作;对于因工作岗位调整,但资产仍然没有调拨的,资产管理员在操作资产变动时,只允许对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单位进行变动,不得变动其他项目,服务器会自动保存所有管理员操作记录,请严格遵守变动要求。
(3)汇总、核对和上报
各单位对清查情况进行汇总、核对、撰写本部门自查报告(样表见附件5),并将资产清查材料(包括清查表格材料和自查报告)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三)学校清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材料进行汇总和核实后进行学校清查。学校清查分两阶段进行, 2021年5月13日-6月30日,检查学校行政管理部门;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检查院系和教辅部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清查完毕后,根据学校查检和各单位上报的清查材料,完善资产管理平台信息,完善资产标签管理,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其他。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工作,协助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