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具体占用单位设立专职(兼职)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所管辖单位固定资产的帐、卡、凭证管理,指导使用人员管好所用固定资产。
2.负责所管辖单位固定资产领用、变动、处置手续的办理。
3.协助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所管辖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完成并指导所管辖单位相关资料的保存。
4.资产管理员所管辖单位发生撤消、分离、合并时,应编制固定资产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经批准后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对接受单位暂不接受的固定资产,暂由原单位负责封存保管或上缴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处理。
5.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时,要与新任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核实确认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将管理员的变动情况上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6.退休人员、校内调动、调离等人员名下的资产,需要在资产管理员监督下进行固定资产移交,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并在调离通知单上签字;对固定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资产管理员应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