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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12月修订稿)
2018-12-20 09:48 hjy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加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建设科学规范的招标采购工作程序,发挥资金效益,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淄博市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的定义与范围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学校经费或资源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合作等内容,采购形式包括政府采购和学校自行招标采购。本办法所称学校经费或资源包括学校常规经费、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外来经费、合作经费、学校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本年度预算内确定的项目,购置金额4000元以下,由各经费控制部门自行审批采购;预算内4000元以上购置项目,由各单位填写《采购审批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二)预算在4000元-10万元的购置项目,先后报分管领导、国资办、分管采购领导、校长审批。

(三)预算在10万元—30万元的购置项目,提报单位须填写《重大购置项目论证书》,由申报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论证,填写论证意见后报国资办汇总。

(四)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提报单位须填写《重大购置项目论证书》,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批准后报国资办汇总,由分管采购副校长牵头组织专家论证。

(五)通过论证的重大购置项目报校长审核、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50万以上项目须提报党委会研究通过。

(六)办公设备及家具的购置,必须严格遵守《淄博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确实因工作实际需要配置超出标准的办公设备,须提报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国资办、分管采购领导、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七)4000元以上购置项目,完成审批流程后方可进入采购实施流程,在报销时必须提供《采购审批表》复印件作为凭证,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八)各部门须加强购置项目的统筹管理,尽量一性次编全编齐预算,集中申报,提高效率。禁止以化整为零形式逃避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

三、采购实施程序

(一)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采购。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A03—A06类、A08类设备,即使达不到政府采购限额和标准,任何部门也没有自主采购权利,由学校统一汇总,报政府采购系统实施网上竞价(A03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4办公设备、A05办公消耗用品、A06音视频设备、A08空气调节设备)。

(二)不适用于政府采购及政府网上竞价的采购项目:

1、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购置项目,由使用部门自行组安排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实施采购,按照计划确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货比三家,确保优质优价,并填写市场询价采购记录作为报销凭证。

2、预算金额在1-5万元之间的购置项目,报学校采购管理系统实施校内网上竞价采购。不适用网上竞价采购规则的,由国资办牵头组织包括国资办、纪检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等不低于3方3人的采购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具有竞争性的谈判、考察、询价等方式进行购置。

3、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自主购置项目,须按照招标程序组织实施,招标文件必须在学校网站公示。因特殊原因不宜进行招标的或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须在《采购审批表》中写明变更采购方式原因,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在市场价格稳定的前提下,三个月内零星购买同样物资,在不高于原招标或采购价格、不超过原采购数量的情况下,可直接从原供货单位进行采购。

5、加强定点采购管理。对不可预见性的日常公务用车、印务、广告制作、更换墨粉硒鼓等业务,以及质保期以外的不可预见性通用型维修项目,包括电脑维修、打印机维修、监控维修、网络维修、多媒体维修、空调维修等,通过招标各自确定2—4家定点供货和服务单位,各部门相应业务必须从定点单位进行采购。单次1万元以下定点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可从定点单位中自行选择供货和服务单位;单次1—5万元定点采购项目,使用部门提供明确详细的采购需求,报国资办录入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由所有定点单位竞价,最低价中标;单次5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定点采购项目,须制定采购文件在网站上公示,参照招标流程组织采购。

6、加强通用型耗材、设备采购及使用管理。每年2次对相关低值通用型的耗材、设备需求进行汇总,主要包括复印纸、移动硬盘、U盘、键盘、鼠标等,报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平台实施采购,货到后纳入学校办公用品仓库管理。其中键盘、鼠标领取时实行以旧换新;移动硬盘需要登记使用人和使用地点,列为资产清查内容,报废时交回。

四、招标工作管理要求

(一)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设立招标办公室(简称招标办),在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制定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审定学校招标项目及招标方式;审定标书;参与、监督招标过程,审定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否决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并作出相应处罚意见。

2、招标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政府采购工作的上报、协调、组织等工作;协调标书文件的拟定、报批、发放、接标;组织招标项目的调研考察、招标、验收等工作;组织和管理评标过程,会同相关部门签订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做好招标材料的备案存档工作。

(二)招标和采购的组织形式

1、达到政府集中采购要求的项目,上报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网上竞价等方式;

2、学校自主招标和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依法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不少于3家),以竞争性磋商或谈判方式进行招标。

(3)磋商、谈判、询价: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达到招标条件,但存在过于零碎或单纯、供应商到校投标意愿不强、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唯一渠道采购等问题,不适合组织正式评标的,可组成招标小组采取市场考察询价、谈判等方式确定中标方,实施采购。

(4)定点采购:对不可预见性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日常通用型比较固定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标确定相关定点供货和服务单位,各部门相应业务必须从定点单位进行采购。

(5)网上竞价:对于1—5万元采购项目,利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实施网上竞价。

3、达到招标条件,确因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须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招标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1、申报时间:项目提报部门应加强计划性,原则上须在距开标日期40日之前,完成项目申请、论证、学校领导审批、落实资金、编制预算明细、编制标书初稿等工作。

2、标书制定与发放:标书内容须符合公平公正、具备竞争性的特点;要规范、严谨、科学、合理,符合竞价规则,使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具有合理性和可比性,方便评标。标书定稿须经项目提报部门、招标办、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标。标书发放的同时,必须在学校网站或招标办网站上进行公示。

3、开标评标:

(1)开标时参加投标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低于三家时原则上应宣布择期另行开标。校内自主招标10万元以下项目时,如投标单位少于3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谈判、询价等方式实施采购。

(2)评委人数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项目提报单位的评委一般占评委总人数的1/3或2/5,其他相关人员经过批准可列席招标会,没有表决权,不得干扰正常的招标工作。

(3)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中,招标办、纪检、财务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和监督招标过程,处理相关事务,原则上不能担任10万元以上项目的评委。

(4)评标时,原则上按照普通评委、项目提报单位评委、评委组长的顺序进行发言与表态。

(5)评标应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优良等依据进行综合评价,一般以投票或计分方式确定评标结果,并现场公布。特殊情况下不能立即确定中标单位的,须向所有投标人说明原因。

(五)招标后的合同签订、供货、验收、付款等工作

1、中标单位确定后,项目提报部门与合同科、法律顾问、中标单位对接订立合同,招标办负责审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或变更时,须填写《招标项目合同变更情况表》附变更情况说明,报招标办和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验收工作由招标办牵头,以具体管理和使用单位为主,纪检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贵重专业设备验收时须聘请专家参与。

3、验收合格后,由计划财务处根据验收报告和合同进行付款。质保期结束退还质保金时,须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在票据上签字认可无质量问题后方可进行质保金款项结算。

五、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招标和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在招标、验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守机密、廉洁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营私舞弊,杜绝先购后审现象。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于2018年12月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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