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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日常公务用车定点单位公示
2018-06-01 08:58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日常公务用车定点单位公示

 

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018年日常公务用车定点单位,现对中标单位及中标情况进行公示。

根据学校财经纪律规范要求,自即日起学校各类日常公务用车必须从定点单位租用。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阅读报价表和服务条款,熟悉和掌握与定点单位联系、开展租车业务、结算、监督投诉等具体事宜。(详情如下或见附件)

 

一、日常公务用车定点服务单位:淄博挪亚创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张店区西五路御景大厦1111室

用车电话:18678135559;联系人:陶克峰  

用车微信:18678135559(与手机同号)

应急联系电话:15653397807;应急联系人:李晶

 

二、日常公务用车结算标准:

车辆

类型

始发点至

目的地距离

(单程)

燃油费

(元/公里)

单日往返情况

2-3日往返情况

司机补助

(元/天)

车辆租金

(元/天)

司机补助

(元/天)

车辆租金

(元/天)

5座轿车

帕萨特、迈腾一类档次

50公里

    0.6

20

400

150

350

100公里

0.6

20

500

150

450

200公里

0.6

20

700

150

600

300公里

0.6

20

850

150

700

400公里

0.6

20

950

150

800

7座

商务车1

风行CM7一类档次

50公里

0.8

20

500

150

450

100公里

0.8

20

600

150

550

200公里

0.8

20

750

150

650

300公里

0.8

20

900

150

750

400公里

0.8

20

1000

150

850

7座

商务车2

别克GL8一类档次

50公里

1.0

20

600

150

500

100公里

1.0

20

700

150

600

200公里

1.0

20

850

150

750

300公里

1.0

20

900

150

800

400公里

1.0

20

1000

150

900

30-35座

客车

冷暖空调、舒适

50公里

1.2

20

850

150

800

100公里

1.2

20

850

150

800

200公里

1.2

20

900

150

950

300公里

1.2

20

1000

150

950

400公里

1.2

20

1300

150

1100

37座

客车

冷暖空调、舒适

50公里

1.3

20

900

150

850

100公里

1.3

20

900

150

850

200公里

1.3

20

950

150

950

300公里

1.3

20

1100

150

950

400公里

1.3

20

1400

150

1100

51座

客车

冷暖空调、舒适

50公里

1.3

20

1200

150

1100

100公里

1.3

20

1200

150

1100

200公里

1.3

20

1350

150

1200

300公里

1.3

20

1400

150

1200

400公里

1.3

20

1600

150

1300

说明:(1)司机餐费自理、过路费据实计取;如用车单位承担司机吃住费用,则不收取司机补助。(2)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运期间用车在报价基础上另行协商;(3)根据实际租车车型及时间据实结算,合同期间单价不作调整;若实际发生情况未包含在报价明细中,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最终结算时燃油费按往返总公里数乘以每公里费用计算。

 

三、公务用车服务标准及相关要求:

1、定点服务单位须为学校提供坚实的安全用车保障服务,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具有相关资质,驾龄三年以上、经验丰富,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在服务期间,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需具有相应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等保险险种,其中,车辆投保的乘员险要求100万/人。提供舒适的车辆。车辆外形简洁大方,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相关交通法规规定;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具有一年以内正规营运手续且车辆技术等级符合交通部门要求。

2、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服务期间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与学校进行咨询、沟通、协调与服务投诉等事宜。在遇到车辆维修保养、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时,第一时间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学校用车服务。

3、提供准点准时的用车服务。车辆将按要求最低提前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路线、站点行使和停靠。

4、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5、须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甲方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定点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学校并按照学校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用车等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定点单位承担。

7、定点服务单位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

8、定点服务单位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用户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

9、服务期限:2018年全年。

10、租赁期:按日起租,每日按24小时计算,超1-4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4小时按全天计费。特殊情况由双方参照报价表协商确定用车价格。

11、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配备应急车辆随时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转,做到0小时内响应。设有开设7*24小时服务电话,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设有专业工作人员在淄博市内待命,多名专业驾驶员,可根据需要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问题处理,并备有应急车辆作为使用保障。

 

四、公务用车费用结算、报销与付款方式:

1、租车费一律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否则学校财务处不予以报销。

2、报销租车费时要提供加盖汽车租赁公司和所在部门、单位公章的用车明细、汽车租赁公司出具的正规税务发票,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用车事由。

3、用车明细表样式如下:

时间

目的地

车型

天数

公里数

油费

过路费

驾驶员补助

租车费

合计

2018.5.7

XX

帕萨特

1

200

120

20

20

500

660

 

 

 

 

 

 

 

 

 

 

 

 

 

 

 

 

 

 

合计

 

其他情况说明:

 

五、监督投诉事宜:

1、学校监督投诉电话:3821600(纪检监察室);3821068(计财处)

3821606(国资办)

2、定点单位监督投诉电话:18678135559陶克峰;15653397807李晶

 

                                                        2018年5月15日

附件【2018年日常公务用车定点单位公示.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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