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管理办法

2024年01月29日 09:24  点击:[]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的科学管理,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主要包括教学研究、实验实训、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基本建设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工原料及试剂、建筑材料等。

  低值品:指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艺、体育用品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损坏的器件,如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和日常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 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学校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是本部门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使用、保管、盘点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日常管理分为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其中,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办公用品、卫生用具等集中管理,并做好需求统计、采购报批、登记发放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购买不予报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移动硬盘、鼠标、U盘、计算器、电话机、订书机等低值品原则上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领取;除以上集中管理的办公用品、卫生用具外的其他物品由各使用部门分散购买与管理。

  第七条 使用部门应在学校批准的预算计划内,严格遵守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按需购置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既要满足需要又要避免囤积浪费。使用部门应建立物品使用与保管内控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使用部门新购置的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应及时验收,办理入库等手续,其中,低值品要做好台账登记(登记表见附件)管理,做到记录完整,手续完备。台账作为学校资产清查或定期检查时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九条 使用部门应定期盘点本部门的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资产,及时掌握库存情况,确保账实相符。教职工离职退休、岗位变动时,凡个人保管和使用的低值品,需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十条 使用部门应经常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资产教育,自觉用好、管好各项物品,注重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日常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将定期对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起施行,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低值品登记表

 

 

 

 

 

 

 

 


附件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低值品登记表

使用部门: 经办人:

序号

资产

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参数

计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发票号

厂家名称

供货商

名称

采购

日期

采购人或领用人

使用管

理人员

备注

负责人签字:

备注:此登记表由资产管理员保管并及时做好登记。2.属于分散管理的低值品须填写完整栏目,属于集中管理的低值品有些栏目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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