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调配、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完好、安全、高效。
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捐赠、报损、报废等处置报批手续办理并按程序进行处置,做好闲置资产调剂,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定期盘点清查工作,处理好资产清查相关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负责与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学校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管理使用工作。
七、负责会同财务部门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统筹安排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和计划内的采购项目。
八、负责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调度等工作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批采购项目申请,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采购与招标项目,确保采购与招标工作质量与效益。
十、负责学校与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档案的归档、收集、保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采购与招标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十二、负责对项目验收、合同、采购等过程的监管,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学校土地、房产不动产权证,加强校内公用房屋管理使用。负责教职工住房信息统计及校内房产证办理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房产管理系统、预算一体化平台等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校内商铺监管以及有关场地场所的对外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承担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学校人才公寓和培训公寓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八、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员、采购员等国有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十九、负责做好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